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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亮点及解读(二)

时间: 2025-12-04 14:15 来源:铁力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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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法律援助法的必要性

2003年国务院制定《法律援助条例》,为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我国法律援助立法“从无到有”。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援助条例》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与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还存在制度不够完善、保障不够充分、援助范围亟待扩大等问题。及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法律援助立法形式从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的必然要求,使我国法律援助立法“从有到优”。

二、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

法律援助法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积累的实践经验,借鉴国际有益做法,坚持改革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通过立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援助法立法遵循一下原则: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困难群众获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法治保障。第二,坚持立足基本国情。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兼顾区域差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处理好法律援助需求与法律援助供给之间的关系。第三,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参与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捐助法律援助事业,推动法律援助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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