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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亮点及解读(一)

时间: 2025-11-21 09:55 来源:铁力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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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法律援助的概念

法律援助的定义为:“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在《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首次明确了法律援助的概念。通过对法律援助概念的立法界定,明确了法律援助的主体、对象、性质、内容、形式和重要地位。

(二)明确法律援助的提供主体

法律援助的提供主体包括执业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同时,将法律援助的义务主体扩大到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四类,这四类主体都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三)适当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当前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现状,法律援助范围作出适当扩大。一是刑事法律援助增加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司法机关通知的法律援助事项包括“适用普通程序审判案件的被告人”和“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二是民事法律援助增加规定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三是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将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同时,设置了兜底条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今后通过立法或者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供依据。

(四)明确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相关内容

明确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是法律援助的一种服务形式,并对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内容,保障值班律师履职,有关工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五)规定了法律援助的程序

明确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通知指派、权利告知等义务,对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经济困难审查、决定和指派等程序作出规定。同时,对法律援助人员工作规范、受援人的权利义务等也作出相应规定。

(六)明确法律援助的保障措施

明确法律援助属于国家责任,明确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责。对法律援助总体发展要求、经费保障和宣传教育等作出规定。

铁力市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电话:288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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