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24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黑农厅联规〔202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4年度铁力市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对铁力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农场)玉米和水稻秸秆,按其符合条件的秸秆离田利用量和打包离田作业量给予补贴。
对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等开展秸秆离田利用和秸秆打包离田作业的主体,按照其2024年度秸秆利用量和打包离田作业量,按每吨不超过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需由离田打包作业、离田利用主体进行申报,经村(林场)、乡(镇)、市逐级审核。
1、共有5家主体符合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申报条件,累计利用玉米、水稻秸秆 30044.11吨,需补贴资金600882.2元(详见附表1)。
2、共有7家主体符合玉米、水稻秸秆离田打包作业补贴申报条件,累计完成玉米、水稻秸秆离田打包作业652,07.17吨,需补贴资金1,304,143.4元(具体详见附表2)。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3日-6月30日
举报电话:0458-2239067
铁力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