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行了土地确权、产权制度改革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一系列顶层设计,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赋予特别法人地位。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也明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全面落实乡村振兴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重要举措。为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独立特别法人的市场经济主体,在进入市场经济过程中遇到的政务服务和政策支持等经济发展环境实际问题,我省率先在全国首个提出了开展优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试点,主要目的是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力,解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面临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满足基层群众所需所盼,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堵点的重要部署。
二、目标任务
通过优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将省、市、县、乡四级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优化规范事项内部办理流程,创新服务机制,切实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感受到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同时,突出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探索将其特殊性和享有的人才、财政、土地、金融、税费等政策扶持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到实处,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创造条件。
三、主要内容
1、形成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包括主要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安排、试点保障措施等内容在内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梳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清单。根据实际需要,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经营运行、利益联结、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乡村产业项目库;并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实际需要,依据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出能够承接的事项,市营商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3、规范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站建设,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村级便民服务站应与党政便民服务中心一体化建设,将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政务服务事项等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4、实施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区,将所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平台专区,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要认真做好上级授权事项办理工作,主动开展转报、代理等服务,积极探索梳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事项清单。
5、强化相关扶持政策落实落地。要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殊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厘清权责边界,建立健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直达机制。在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前提下,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积极促进涉及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扶持、土地供给、金融支持、人才队伍支撑等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要坚持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擅自增加农民负担行为。
《方案》通过优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