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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政策解读

铁力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8 16:34来源:铁力市农业农村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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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加强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过国家整县推进试点县项目资金,开展农民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帮助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内部治理、市场营销及技术等方面的突出困难。通过示范引领,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和规范化管理,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务工能力、发展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

二、编制依据

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的批复》《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2022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

、建设内容

(一)提升县域内辅导员服务能力、开展清理整顿“空壳社”。安排经费保障资金10万元一是织市乡两级合作社辅导员参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提升辅导员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能力二是完善服务软件建设,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数字化服务等全方位的农业产业指导和服务,从整体上提升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合作社的高质量有序发展。三是组成清查小组对合作社经营状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清查台账。对无实质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商议,尽量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合作社。对于经营不善的合作社,通过开展针对性帮扶指导,进行改造完善和规范办社。

(二)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市场营销、品牌推介、参观学习。安排合作社发展资金50万元。一是对县级以上示范社拓展市场营销渠道,参加省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开展直供直销和农超对接,网络营销等营销活动。按照实际发生的产品运输费用、营销费、差旅费给予不超过1万元/次的扶持资金;对服务组织参加农产品展销发生的参展费用、布展费用等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予扶持,帮助合作社提高产品竞争力。二是组织召开培训学习、现场观摩会。采取集中培训、实地参观交流的方式,组织合作社到典型示范社和种植基地进行学习交流,实地感受合作社发展建设过程,学习借鉴“示范引领、抱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合作社发展经验。(此项补助资金从方案下发开始执行至资金用完截止)

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安排扶持补助资金30万元。在全市试点县建设期间被评定为县级以上示范社中(不含省级示范社)评选出2个发展前景好、管理规范、具有代表性的合作社,给予每个合作社15万元的扶持资金。用于打造全市具有特色的、可用于参观学习的规范性合作社,提升全市合作社组织、带动和服务能力,打造示范社规范化水平。

(四)推动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安排奖励扶持资金10万元。对县级以上合作社首次获得绿色、有机食品标识认证的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奖补资金以实际认证支付成本为准,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每个绿色食品认证续展产品(标志)、有机食品认证到期再认证产品(标志)给予奖励0.3万元。(此项扶持资金按获得认证先后顺序给予补助,至资金用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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