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力市推行乡镇“一枚印章
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铁力市推行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铁力市推行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
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21〕3号)要求,进一步推进“重心下移”强乡扩权改革工作,积极推动行政审批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深入落实“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工作目标,方便群众和企业“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推动乡镇政务服务改革迈上新台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简政放权与体制创新同步推进,按照“精简、统一、效能、便民”的原则,以提高乡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和创业为导向,整合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集中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以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为目的,优化政务环境,促进行政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
二、工作目标
在2022年9月底前,各乡镇全面实施“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各乡镇设立综合审批服务机构,即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基础,通过调整优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整合归并乡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综合审批服务机构之外的相关职能机构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权。原则上将除办理场所有特殊需要和办理过程存在泄密行为以外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枚印章管审批”范围,实现“受审分离”,对标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一站式”服务模式,优化行政审批环境,实现综合窗口流转、一枚印章审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原则上将政务服务事项材料受理的形式性审查工作授权给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全面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服务前移,让“就近办、一次办”更好服务保障群众需求,提升群众办事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优化审批服务职能。根据中央和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整合优化审批和服务方面职能,在乡镇机构限额内统筹设置综合审批服务机构,各乡镇综合办公室统一加挂“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牌子,配足配强工作人员,配齐配全设施设备,确保审批机构职能明确、工作场所和人员固定,负责统一使用“一枚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开展行政审批相关业务。(牵头部门:市委编办;责任部门: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9月)
(二)推行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模式。整合乡镇内部及市直部门派驻机构审批、服务资源,以乡镇政府名义统一受理、办理各类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枚印章”名称统一规范为“铁力市XX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印章仅限办理辖区内政务服务事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审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原审批机构的相关审批印章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9月)
(三)编制向乡镇赋权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依法梳理编制改革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录,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承接一批”的原则,第一批改革下放承接事项为依法由乡镇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及上级明确规定乡镇行使的政务服务事项,第二批改革承接事项为审批终审权限在本级市直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分批赋予乡镇实施。原则上将乡(镇)所有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范围。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9月)
(四)推动乡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乡镇综合审批服务机构日常工作场所设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模式由“分散受理”向“综合受理”转变,整合归并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设置综合行政审批窗口,对乡(镇)可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无差别综合受理,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要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申请材料,制定规范的事项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内容应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审批部门、办理依据及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标准及咨询、监督、投诉电话等),执行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落实信用承诺制和容缺受理等改革要求。市智慧城市建设指导中心要保证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外网全覆盖,将承担审批的相关业务部门专网延伸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市智慧城市建设指导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五)加强上下联动和协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审批监管、咨询答复和畅通联系渠道。要统筹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应主动印发、转发与基层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政策文件,及时送达承担基层审批和服务职能的乡(镇)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并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等活动。乡镇行政审批机构应积极与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工作衔接,主动接受业务指导,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等,积极总结反馈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乡镇行政审批机构向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函询、请示有关问题时,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好指导、批复,并做好留痕工作。(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六)做好事中事后审管衔接。对纳入乡镇行政审批机构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承担原实施事项的监管部门继续负责事中事后监管。要健全完善审管联动机制,依托“黑龙江省政务一体化平台”以及“部门专网”,及时将办理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相关部门,各部门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乡镇行政审批机构,实现接件信息、审批信息和监管信息、档案资料资源共享,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不出现监管空白。(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改革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乡镇行政审批机构及职能。召开全市推进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启动会,部署推动有关改革工作。市推进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市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商定公布县本级第一批次乡镇可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全市各乡镇统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全面实施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改革乡镇可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录,适时承接并实施第二批审批终审权限在本级市直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作为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实施主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立“一把手”为改革推进第一责任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着力破解改革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难题,推动乡镇权责更加明晰,运行更为顺畅,服务更加完善,发展更具活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四个体系”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推动改革工作落地。由市营商局牵头,市委编办等相关部门配合,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各乡镇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统筹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协调推进和具体落实,积极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强督查指导。为保障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取得成效,成立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局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改革推进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指导,同时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在审批流程中出现的程序性、时效性审核错误,以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将“一枚印章管审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直部门和乡镇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切实增强干部参与改革积极性,增强推进改革责任感,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各乡镇政府、市直放权部门对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2022年9月30日前,各乡镇政府对改革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改革工作总体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局)。
附件:1.铁力市推行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铁力市第一批改革乡镇承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
铁力市推行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 岩 市委书记
吕晓光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东海 市委副书记、日月峡镇党委书记
陈 涛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尹冬钢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刘铁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李 严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栾 皓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张淑琳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姚佳宇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郝立国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协党组副书记、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任 利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李宏杰 市政府副市长
李 兵 市政府副市长
王卿江 市政府副市长
代轶欧 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局局长
赵 月 市政协副主席、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新海 伊春市铁力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 宇 市发改局局长
王 鑫 双丰镇党委书记
王存海 年丰乡党委书记
方 宁 神树镇党委书记
计 岩 市工信局局长
刘士东 市财政局局长
刘海宽 王杨乡党委书记
刘鑫宇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孙 强 铁力镇党委书记
李 兵 工农乡党委书记
肖民弼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邹绩鑫 市民政局局长
张 伟 市智慧城市建设指导中心主任
张正刚 市交通局局长
张超众 市人社局局长
陈利军 市司法局局长
周兆君 市文旅局局长
周靖欣 日月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孟维东 市委办公室主任
赵金良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律国峰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 刚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高 阳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明达 桃山镇党委书记
高建军 市水务局局长
黄 亮 市营商局局长
康恒鹏 市卫健局局长
董铁松 市委编办主任
解付华 市税务局局长
谭宏建 市林草局局长
市推行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东海兼任,副主任由孟维东、刘鑫宇、黄亮共同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营商局。
附件2
铁力市第一批改革乡镇承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层级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1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 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行政许可 |
乡镇 |
市(县)教育局、乡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2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 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乡镇 |
乡镇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3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 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行政许可 |
乡镇 |
市(县)农业农村局、乡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
4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乡镇 |
乡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5 |
建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
行政许可 |
乡镇 |
市(县)文旅局、乡镇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2006年令第9号) |
6 |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乡镇 |
市(县)农业农村局、乡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7 |
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乡镇 |
市(县)民政局、乡镇 |
《殡葬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