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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铁力市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

时间: 2024-02-06 08:58 来源:铁力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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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中国共产党铁力市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市委书记陈岩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穆静宇主持会议,伊春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派员到会指导。

陈岩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省纪委三次全会和伊春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发扬斗争精神,强化政治担当,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开创铁力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陈岩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深刻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丰富实践经验、重要理论成果,系统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三个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推进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许勤书记和隋洪波书记分别在省纪委三次全会和伊春市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了讲话,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部署,充分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使命担当。

陈岩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深化内化转化上持续用力。要深刻把握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的重大问题。要站在事关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高度,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要深刻把握我们党“为什么能自我革命”的重大问题。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主动、自觉和乐于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要深刻把握我们党“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的重大问题。要深刻把握“九个以”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结合铁力实际逐项贯彻落实,为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陈岩强调,要保持韧劲执着,持续用力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纵深。要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把“两个维护”作为政治监督根本任务,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扣“国之大者”,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担当责任、履职尽责,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实际行动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发现和解决“七个有之”问题。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突出重点,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对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深挖彻查、绝不姑息。要深化整治金融、国企、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领域腐败。要聚焦基层,以鲜明态度、有力措施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有效解决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痛点难点。要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惠民资金、集体“三资”、乡村振兴项目落地等方面腐败案件。要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常态化机制化,有力维护公平正义,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要严惩行贿,对行贿行为决不能纵容,对屡教不改者要从严处置,强化全链条惩治,形成有力震慑。要持续优化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惩享乐奢靡歪风,重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规范运用“四种形态”,盯紧抓好“关键少数”,督促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要深化腐败源头治理,在加强纪律教育、做实以案促改、建设清廉社会三个方面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陈岩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扛牢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必须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体系,构建全面覆盖、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党委(党组)要扛牢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专责监督作用,突出严管厚爱相结合,更好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保持昂扬斗志、勇于担当作为。要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完善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提升能力素养,在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勇于交锋、敢于亮剑,自觉做“执纪者先守纪、律人者先律己”的表率。

穆静宇代表市纪委常委会作《发扬党的自我革命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铁力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坚强保障》的工作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铁力市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

副处级以上领导、市纪委委员、市直单位、中省直单位、各乡镇党组织负责人;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同志、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四级调研员、正科级干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出)机构、事业单位负责人,市委各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巡察专员,各乡镇纪委(监察办)负责同志、医共体纪委书记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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