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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田间调解”,为秋收保驾护航

多方联动“田间调解”,为秋收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5-08-15 14:36来源:铁力市司法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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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日月峡司法所联合农场司法所、日月峡镇综治中心组成专项调解组,采取“法律释明+技术指导+情感疏导”三维调解模式,成功调解一起因水田排水引发的矛盾纠纷,为秋收保驾护航。

8月中旬,正值水稻灌浆关键期,铁力林业局五花农场居民张某与孙某两家关系却因一场排水纠纷陷入紧张。张某家稻田因雨季积水过深、排水不畅,未经允许擅自挖开田埂将积水引至相邻的孙某家稻田,导致孙某家稻田长期存水,孙家提出强烈反对,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孙某向日月峡镇综治中心申请调解。收到孙某调解申请后,调解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了解,张某与孙某的稻田相邻,两家均系旱田改成水田,改造之初并未设计排水壕线,每逢汛期雨大的年份就会发生积水内涝无法排泄的困境,多年来两家因此争吵不断,两家水田相邻,地势上张某家比孙某家高出约半米,张某也从曾想要浪费土地面积修建排水沟用于排水,今年入汛以来,连续强降雨导致张某家稻田积水最深达30厘米,形成了严重内涝。为尽快排水,张某未经孙某同意,挖开两家之间的池梗,将积水直接排入孙某家稻田。孙某发现后,多次要求张某停止排水并修复田埂,但张某以“雨季紧急、无其他排水途径”为由拒绝修复。双方发生言语冲突,矛盾大有逐渐升级激化趋势

水田在放水季节,长期存水导致稻田土壤含氧量下降若不立即排除超量的积水,将面临减产甚至绝收风险。调解过程中,张某辩解称“雨季排水是无奈之举”,调解站在法律角度进行了释法明理“紧急情况可以理解,但未与邻居协商就破坏田埂,既违反法律也伤害邻里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面对孙某的激动情绪,调解员引导其换位思考:张某家稻田积水也可能导致减产,但他的处理方式确实欠妥。双方可以一起制定有效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而不应该在损害他人利益的基础上获得自身利益。通过“面对面”讲情说理“背对背”说案讲法,几番调解,双方情绪逐渐缓和。

针对双方矛盾焦点——排水问题,现场调解人员提出解决方案两家商定,由张某让出相应面积土地,与孙某置换,双方共同出资出力在孙某家稻田地下游修建一条排水沟,排水沟建成后,确保两家水田汛期排涝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张某为了表达歉意,还主动修复了先前私自挖开的田埂,并承诺协助孙某排除现存的积水。

过近4小时不懈努力最终纠纷双方摈弃前嫌、握手言和。一起持续多年的地邻排水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排水问题得以根治,邻里关系得以修复,有效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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