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有创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吸纳1人就业给予3000元补贴。
【政策二】创业帮扶奖励补贴
政策内容: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帮扶车间”等农民创业主体,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补贴。
【政策三】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学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以申请办理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具体培训类型、工种、级别等实际情况,依据第三方评估结果提请财政部门拨付培训合格人员补贴资金。
【政策六】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政策内容:对面向脱贫人口开展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每介绍1人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2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政策七】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 (含交通费 ) 补贴
政策内容:脱贫劳动力在线下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个人 25 元/天生活费 (含交通费 ) 补贴。
【政策八】外出务工交通奖补
政策内容:对跨省外出务工稳定就业3 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次性给予交通补助 500 元/人/年; 省内、市内(本村以外) 连续务工1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200 元/人/年交通补贴。
【政策九】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乡村公益性岗位选聘人员范围:我市各乡镇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年龄范围为男性18周岁至60周岁,女性18周岁至55周岁,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超龄人员进行核实,对符合临时公益性岗位要求的可纳入选聘范围;由用人单位依法与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 1 年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 义务,明确岗位的具体工作量、工作标准、补贴标准、绩效目标等内容,按规定为在岗人员购买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公益性岗位月补助标准为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