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市共收到上级下达财政直达资金34989万元,其中:正常转移支付资金5645万元,特殊转移支付资金8902万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0442万元。以上资金已全部分解。
正常转移支付资金5645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退役安置支出、教育工资福利支出。
特殊转移支付资金8902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基层运转、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医疗救助补助、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
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0442万元,用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大疫情防控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区供热管网建设、存量垃圾治理、抗洪抢险物资、抗疫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