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市林草局、市工信局、“南三局”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2〕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按照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迅速组织实施。
铁力市农业农村局 铁力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3日
铁力市2022年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2022年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市2022年耕地轮作试点工作,推进政策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202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综合治理,坚持扩大轮作试点,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聚焦重点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把耕地轮作制度化探索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创新方式、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加快构建符合铁力实际、有区域特色、常态化实施的耕地轮作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二、试点任务
2022年,全市实施耕地轮作试点面积91900亩,全部为新增实施1年试点,到2022年底结束。
三、试点区域
2022年全市新增耕地轮作试点全部为实施1年试点任务,以第三、四积温带为主。各乡镇、市林草局、“南三局”公司、工信局在分配市下达试点任务时,要优先考虑集中连片地块,优先考虑推广应用大豆大垄密植栽培技术地块。
四、技术路径
在耕地轮作试点技术路径上继续推广“一主多辅”种植模式,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小麦、杂粮、薯类、经济作物与大豆轮作为辅。
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地块前茬(2021年)必须为种植玉米、小麦、杂粮、薯类、经济作物,根据乡镇(市林草局、“南三局”公司、市工信局)申报情况,2022年全部种植大豆,促进大豆种植面积恢复性增长。
五、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对象。耕地轮作试点的补助对象为自愿参加耕地轮作试点,在试点单位合法耕地上,严格按照与乡镇政府(市林草局、“南三局”公司、市工信局)签订协议书确定的内容(含地块信息、任务面积、技术路径、相关义务等)开展耕地轮作试点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含农业企业)或自主经营的农户(职工)。耕地轮作试点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而不是土地承包者。
(二)补助标准。初步暂定新增耕地轮作试点每亩补贴150元,最终以中央财政核发标准及省政府认定补贴额度为准。
(三)补助方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乡镇(市林草局、“南三局”公司、市工信局)、村(林场所)将耕地轮作试点面积核实准确、确定是否为合法耕地并符合耕地轮作试点技术路径要求后,市财政局依据市农业农村局提报的试点面积,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自主经营的农户(职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市级实施、乡级落实的工作机制,市、乡两级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级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林草局、各乡镇、“南三局”公司为成员的耕地轮作试点协调指导组,加强统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试点乡镇(市林草局、“南三局”公司、市工信局)是实施耕地轮作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推进落实指导组,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有序开展、取得实效。要加大对耕地轮作试点支持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细化实化任务。各试点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任务、试点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试点乡镇(市林草局、“南三局”公司、市工信局)要与每一个承担试点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耕地轮作试点协议书(一式四份,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农户各保留一份),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
(三)逐级核查面积。6月上旬开始,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承担耕地轮作试点任务的乡镇(市林草局、“南三局”公司、市工信局)、村(屯、林场所)对试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村(屯、林场所)核查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将核查结果(附件4)加盖公章上报乡镇(市林草局、“南三局”公司、市工信局);乡镇(市林草局、“南三局”公司、市工信局)依据村(屯、林场所)上报的核查结果,组织人员核查村(屯、林场所)后将核查结果在当地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核查结果(附件5)加盖公章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抽查无异议后将核查结果一式2份加盖公章上报伊春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三级要对核查结果负责,哪级出现违规违法问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指导服务。市级成立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土肥、植保、农机等专家为成员的耕地轮作试点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发布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观摩和现场咨询。对耕地轮作的作物调整和技术操作进行指导,确保科学轮作。组织开展耕地轮作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指导试点农户尽快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满足轮作需要。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市林草局、“南三局”公司、市工信局要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试点地块落实、资金拨付落实、技术落实和指导服务落实。对因农民违约、毁约和落实地块不符合试点政策有关要求的要及时追缴已发放补助资金并更换农户、更换地块,确保市下达试点任务完成。
(六)搞好总结宣传。各乡镇、市林草局、“南三局”公司、工信局要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于11月20日前将年度总结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各单位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轮作试点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增强绿色发展的自觉性。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韩庆姝 王丽敏
联系电话: 2239387
电子邮箱: tlnwscb@163.com
附件:1.2022年全市耕地轮作试点协调指导组名单
2.2022年全市耕地轮作试点专家指导组名单
3.2022年全市耕地轮作试点实施任务表
4.2022年村级耕地轮作试点任务完成情况核查表
5.2022年乡级耕地轮作试点任务完成情况核查表
附件1:
2022年全市耕地轮作试点协调指导组名单
组 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李庆峰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 卓 市财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