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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铁力市2021年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铁力市2021年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8 16:22来源:农业农村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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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市2021年耕地轮作试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现将《铁力市2021年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迅速组织实施。

 

 

 

 

 

 

 

                               铁力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5日

 

 

 

 

 

 

铁力市2021年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适当调整轮作试点,扩大轮作,减少休耕,轮作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总体要求,切实抓好我市2021年耕地轮作试点工作,推进政策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202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综合治理,坚持轮作养地,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聚焦重点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把耕地轮作制度化探索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创新方式、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加快构建符合我市实际、有区域特色、常态化实施的耕地轮作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试点任务

2021年全市实施1年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1.8万亩,到2021年底结束。

、试点区域

我市在铁力镇、桃山镇、双丰镇、神树镇、年丰乡、王杨乡、工农乡、市林草局、双丰林业局公司、桃山林业局公司、铁力林业局公司、良种场等试点单位开展耕地轮作试点。试点单位在分配任务时要优先考虑集中连片地块。

、技术路径

2021年实施1年试点地块前茬(2020年)必须为种植大豆,2021年必须种植玉米或小麦或马铃薯或汉麻。

、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对象。耕地轮作试点的补助对象为自愿参加耕地轮作试点,在试点乡(镇)、林草局、“南三局”公司、良种场内合法耕地上,严格按照与乡镇政府、林草局、“南三局”公司、良种场签订协议书确定的内容(含地块信息、任务面积、技术路径、相关义务等)开展轮作试点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主经营的农户(职工)。轮作试点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而不是土地承包者

(二)补助标准。暂定新增耕地轮作试点每亩补贴150元,最终以中央财政核发标准为准。

(三)补助方式。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乡村(林业局公司)将耕地轮作试点面积核实准确并符合耕地轮作试点技术路径要求后,财政部门依据农业部门提报的试点面积,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自主经营的农户(职工)。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成立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的耕地轮作试点协调指导组,加强统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试点单位也要成立推进落实指导组,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有序开展、取得实效。试点单位要加大对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支持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农服中心主任为组长的耕地轮作试点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发布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观摩和现场咨询。

(二)细化实化任务。试点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任务、试点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430日前,将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农业农村局备案。试点单位根据我市下达的试点任务指标,将试点任务落实到具体村、林场所)、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块。试点单位要与每一个承担试点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轮作试点书(一式三份),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务必于425日前将协议书签订完毕。协议文本由农业农村局试点单位、试点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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