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政办发〔2020〕69号
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铁力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铁力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2020年铁力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补充意见
为确保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实效,完成既定任务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市属各乡镇及市直部门进行相应补贴。
一、对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增加菌剂补贴。在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标准20元/亩的基础上,增加不高于20元/亩的秸秆腐熟剂补贴(以实际购买发票为准)。
二、提高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标准。在旋耕作业补贴标准20元/亩的基础上,增加补贴5元/亩,达到25元/亩的补贴标准。
三、提高部分农机具购置补贴标准。在省农作物秸秆农机具二次补贴基础上,对水田60马力以上、14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水田翻转犁、圆盘耙、埋茬起浆机(水田搅浆平地机)、水稻秸秆深埋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市级增加10%补贴。
四、提高秸秆离田作业补贴标准。在省级补贴标准10元/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增加13元/亩,达到23元/亩补贴标准。
五、对2020年新购买水稻粉碎抛洒器给予不超过价格50%的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00元/台。
六、本补充意见的最终解释权归铁力市农业农村局所有。
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