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以轮作为主,休耕为辅,扩大轮作,减少休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一号文件和《黑龙江省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和政策框架,加快构建轮作制度体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综合治理,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扩大试点规模,聚焦重点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把耕地轮作制度化探索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创新方式、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加快构建符合龙江实际、有区域特色、常态化实施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安排,集中推进。结合我市实际,统筹确定试点区域和面积,优先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耕地轮作试点。
二是因地制宜,协调推进。根据生产实际,加强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突破作物轮作关键技术瓶颈,坚持用地养地相结合、农机农艺相配套、生产生态相协调,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轮作模式和耕作制度。
三是突出主体,稳妥推进。突出农民在耕地轮作试点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四是政策引导,稳定收益。鼓励农民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对承担耕地轮作任务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必要补助,确保试点不影响农民收入。
五是精准管理,提升水平。建立耕地轮作试点补助公示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探索应用卫星遥感技术,跟踪监测试点任务落实情况,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防范道德风险,做到试点任务和补贴资金精准到地到户,提升试点工作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0年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493万亩。通过连续几年制度化常态化实施,集成推广一批有利于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种地养地相结合的生产技术模式,探索形成耕地轮作与调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求余缺的互动关系。通过开展耕地轮作,试点地区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得到提高,耕地等级、土壤肥力得到提升,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试点区域
我市在双丰镇、桃山镇、铁力镇、王杨乡、工农乡等乡镇开展耕地轮作试点。对2018年已实施轮作的区域,按照“一定三年”的要求继续开展试点,落实试点任务,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轮作试点一定三年不变,参加试点的农户要与乡镇政府签定一份为期三年的轮作协议。
四、技术路径
耕地轮作试点推广“一主多辅”种植模式,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与杂粮杂豆、蔬菜、薯类、饲草、油料作物等轮作为辅,形成合理的轮作模式,基本改变以玉米为主的连作、重迎茬状况。2018年新落实的轮作试点地块前茬作物必须是玉米,大力提倡“三三制”轮作,允许实行“二二制”轮作,确保轮作效果。
五、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对象。试点的补助对象为自愿参加耕地轮作试点,在试点乡(镇)内合法耕地上,严格按照与乡镇政府签订协议书确定的内容(含地块信息、任务面积、技术路径、相关义务等)开展轮作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主经营的农户。轮作试点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而不是土地承包者。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主经营的农户,作为补助对象,原则上“一定三年”不变,即:承担试点任务起始年份是2018年,补助到2020年。
(二)补助标准。暂定轮作试点每亩每年补贴150元,最终以中央财政核发标准为准。
(三)补助方式。采取人工实测与卫星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于7月31日前完成试点任务面积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在乡镇村屯进行公示,作为补助资金发放依据。试点乡镇要根据试点协议内容和核查结果,按照补贴标准,将补助资金采取直接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形式兑付给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农牧业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耕地轮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牧业局,具体负责方案制定,加强统筹,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制定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主体,细化具体措施,落实重点任务。各试点乡(镇)将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农牧业局备案。
(二)签订试点协议。根据省下达的试点任务指标,将试点任务落实到具体乡镇,再由乡镇落实到具体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地块。各试点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市政府与试点乡(镇)签订责任书,细化任务、细化要求。责任书由市政府和试点乡镇分别存档备查。在播种前,试点乡(镇)要完成与参加试点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轮作协议的签订,轮作试点地块一定三年不变,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协议文本由乡镇和参加试点的农户分别存档备查。
(三)填报四至信息。为保证遥感技术对试点地块面积和轮作情况的监测,试点地块必须是合法耕地,并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四至信息,试点地块优先选择已完成确权登记颁证或已确权登记将要颁证的地块开展试点。试点乡镇要将承担任务的村名和所有试点地块完整规范准确的四至信息,于5月10日前报送到市农牧业局。
(四)强化指导服务。成立以农技推广中心栽培、土肥、植保、农机等方面人员为专家的技术指导组,结合实际,制定耕地轮作技术指导意见,及时开展技术培训,指导承担耕地轮作试点任务的农户落实轮作替代种子、掌握轮作技术要领、配套轮作配套机具。要定期监测评价轮作耕地质量,建立耕地质量变化数据库,支撑推进耕地轮作试点任务。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试点乡镇要加强耕地轮作试点监督管理,各试点乡镇于每月10日前报送工作动态,包括试点面积落实、四至信息报送、协议签订进度、耕地质量监测、补助资金发放等。市农牧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组织、宣传工作成效。对未落实轮作任务的农户,要及时收回补助;对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资金落实、技术落实和指导服务落实。通过卫星遥感技术,实时跟踪试点地块种植作物变化,掌握轮作区替代作物种植情况,确保轮作试点任务落到实处,规避道德风险。
(六)搞好总结宣传。及时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0月底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向市农牧业局报告,市农牧业局汇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