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铁力市林业和草原局 | 填报日期:2024年09月25日 | |||||||
序号 | 执法相对人 (涉案名称) |
发生时间 |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违法违规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理结果 | 执法人 | 备注 |
2 | 顾海峰 违法使用林地案 |
2021年5月份 | 2024.09.25 | 违法行为人顾海峰于2021年5月份,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铁力局马永顺林场分公司施业区内500林班4经理小班内,用钢筋水泥修建回水池,现在该回水池继续使用。违法使用林地面积624平方米。经鉴定,该地块地类为商品林,林种为用材林,乔木林地,郁闭度0.78。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顾海峰在知道其行为违法后,涉案地块原没有林木,主动保证栽植林木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符合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违法使用林地面积624平方米每平方米15元1倍的罚款,计9360.00元。 | 多项通 王世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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