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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铁力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07 13:52来源:铁力市林业和草原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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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铁力市林业和草原局 填报日期:2024年6月4日
序号 执法相对人
(涉案名称)
发生时间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违法违规事实 处罚依据 处理结果 执法人 备注
1 王振武
违反野生动物法律法规案
2023年1月18日 2024.6.3     违法行为人王振武于2023 年1月18日,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以1200元价格出售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狍子1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     处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狍子1只价值3000.00元1倍的罚款,计3000.00元。 王楠
于金正
2 李胜利
毁坏林木、林地案
2014年秋季 2024.6.4     违法行为人李胜利于2014年秋季,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铁力林业局公司红旗林场分公司277林班18小班抠挖养蛙池两处,现场一面积262平方米,现地已弃用多年;现场二面积246平方米,正在使用中;经与林保数据比对,其全部在林保范围内,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水土保持林,郁闭度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场一:行为人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现地已弃用多年,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现场二:违法行为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抠挖养蛙池,使用至今,违法行为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限期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处毁坏林地面积246平方米每平方米15元1倍的罚款,计3690元。 吕文龙
于金正
3 王忠仁
违反草原法律法规案
2024年4月10日 2024.6.4    违法行为人王忠仁于2024年4月10日,未经过林草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桃山林业局公司春光林场分公司施业区281林班内挖排水沟。经铁力市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该违法地块占用其他草地1571.3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    处毁坏草地1571.3平方米每平方米0.37元6倍罚款,计3488.29元。 多项通
王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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