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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市“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铁力市“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30 09:52来源:铁力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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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按照黑龙江省、伊春市“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2019年全市深化机关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治理政府失信违诺问题,制定了《铁力市“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意义

《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重要讲话、考察我省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伊春的特指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突出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主动履约践诺,做到新官必须依法理旧账,以良好的政务环境推动铁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管委会、国有企业以及使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项目公司、融资公司等单位,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或者当地政府政策调整等为由,失责失信、违法制定政策、签订合同、作出承诺,以及各级政府和部门、国家公职人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败诉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等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

重点开展以下六方面的专项整治:

政府和部门不履行有效合同、不兑现以会议纪要、文件等书面形式作出的合法承诺、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迟延履行、兑现、执行等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问题;

因政府和部门责任导致有效合同不能履行、合法承诺不能兑现,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依法赔偿的问题;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政府和部门改变规划、行政决定或者合同约定、合法承诺内容,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依法补偿的问题;

财政资金支持、费用减免等方面政策规定发生调整,政府和部门不按照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原则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或者合法承诺的问题;

因政府和部门责任违法违规签订合同、作出承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不返还市场主体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依法折价补偿或者不依法赔偿市场主体损失的问题;

各级政府和部门、国家公职人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败诉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自查建账、整治督办、验收追责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建账。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并对部门面向市场主体出台的政策、签订的合同、作出的承诺进行全面清查。设置受理电话,由专人受理市场主体投诉反映的失信违诺问题,对重点企业走访调研,将排查出的问题一并列入清单。梳理我市招商引资政策,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政策条款进行修改调整集中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阶段整治督办。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对整治台账中的事项,签订书面履行协议,明确办理时限,确保问题解决路线清晰、合理、完整。同时将组织联合检查组,通过驻扎式检查、重案督办、随机走访等方式,对各单位、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检查。

第三阶段验收追责。进行考核验收,全面梳理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整治成果。对拖延整治、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公开通报;对违规违纪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提出问责意见,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对失信政府“老赖”列入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作为干部考核考察、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本次专项行动将全面清理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到2019年底前,全市各部门各自完成整治比例不低于50%,力争于2020年底前全部整治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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