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就业创业。对疫情期间新增就业人员及在我市首次创办民营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加快发展地摊经济。疫情期间,在我市区域早市、夜市及大排档摊位的业主,免收占道经营费;大集占道经营费执行最低标准,特殊人群免收占道经营费。
三、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对疫情期间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术改造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实行新增贷款财政贴息。对工业规上企业、商贸限上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贷款利息50%的贴息。
五、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给予外贸企业进出口额度每1美元给予0.1元(人民币)奖励。
六、加大流通企业政策支持。对2019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下的餐饮、物流等服务业中小企业,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
七、鼓励房租减免。对疫情期间租用国有房屋的,免收6个月房租;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业主,给予实际减免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额奖励。
八、支持开展旅游活动。旅行社在我市开展旅游活动,超过30人,给予补助。
九、促进市民消费。通过“云闪付APP”发放消费券,带动线下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