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 |
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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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公安 |
1 |
证照费 |
( 1 )机动车 辆号牌工本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价费字〔1992〕240 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 价格〔2004〕2831号,行业标准GA36-2014, 黑价联字〔2006〕20号,发 改价格规〔2019〕1931号,黑发改价格函〔2019〕334 号,黑财税〔 2024 〕10号 |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 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 元; 4、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每副 35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 5元。 |
①号牌(含临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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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号牌专用固 封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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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号牌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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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机动车 辆行驶证、登 记证、驾驶证 工本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价费字〔1992〕240 号,计价格〔1994〕783 号,财综 [ 2001 ]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黑价联字〔2001〕53号,发改价格 〔2004〕2831号,黑价联字〔2006〕20号,发改价格〔2017〕1186 号,黑价 联〔2017〕23号,黑财综〔2017〕 80号,黑财税〔2024〕 10号 |
行驶证每本10元、临时行驶证每本10元;机动车登记证每证10元;驾驶 证每证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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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时入境 机动车号牌和 行驶证、临时 机动车驾驶许 可工本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财综〔2008〕36号,黑财综〔2008〕94号,发改价 格[2008]1575, 黑价联字〔2008〕58号,发改价格〔2017〕 1186号, 黑财税〔2024〕 10号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 10元;《临 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 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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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然资 源 |
2 |
土地复垦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复垦条例》, 财税〔2014〕 77号,黑财综 〔2014〕176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和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间 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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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地闲置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发〔2008〕 3号,《黑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财税〔2014〕 77号,黑财综〔2014〕176号,黑 价联〔2016〕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和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 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 2021 〕8号,黑税发〔 2021 〕26号 |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 ,征收 相当于征地费用总额百分之十的土地闲置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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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耕地开垦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财税〔2014〕 77号,黑 财综〔2014〕176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和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 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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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动产登记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财税〔2014〕 77号,黑财综[2014]n>2014]176 号,财税﹝ 2016 ﹞ 79号,黑价联〔2016〕67号,发改价格规﹝ 2016﹞ 2559号,财税 〔2019〕45号,财税〔2019〕53号,黑财税[2019]n>2019]2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和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
黑龙江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 |
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收费标准 |
三 |
住房和 城乡建 设 |
6 |
污水处理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span>条例 》,财税〔2014〕151 号,黑财综〔2015〕15号,发改价格〔2015〕119 号,黑价联〔2015〕19号 |
授权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
7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 2011 〕9号,计价格 〔2002〕872 号,黑财综〔2012〕 121号,黑财综[2014]an>014]178 号,财税〔 2021 〕8号,黑税发〔 2021 〕26号 |
授权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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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建城〔1993〕410 号,黑建城〔1999〕39号,财税 〔2015〕68号,黑建城〔2017〕12号, 国办发〔2020〕27 号 |
1.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2.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由省 住建厅制定, 其中,高标准沥青路面结构层 75公分327.12元/平方米;次高标准 沥青路面结构层50公分243.68元/平方米; 高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层 80公分 218.16元/平方米;次高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层 50公分197.00元/平方米;人 行道沥青路面结构层 50公分262.34元/平方米;人行道步道水泥方砖结构层 30公 分19.1元/平方米;人行道步道水泥加重方砖结构层 50公分39.5元/平方米;人行 道步道彩色方砖结构层 30公分85.66元/平方米;人行道步道彩色加重方砖结构层 50公分120.73元/平方米;砂石路面80.00元/平方米; 土路30.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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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交通运输span> 输 |
9 |
公路车辆通行费(限于车辆通行 费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府 还贷公路)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交公路发〔1994〕 686号,黑交 发〔2019〕 194号,黑财办〔2019〕 31号,黑交规〔2019〕 5号, 黑交规〔 2021 〕3号,黑交规〔2022〕 3号,黑交规〔2022〕 16号,黑交规〔2022〕 17号 |
具体收取标准详见黑交规〔 2021 〕3号,黑交规〔2022〕 3号,黑交规〔 2022〕 16号文件规定。 |
五 |
工业和 信息化 |
10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无线电管理条例》, 计价费〔1998〕218 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 发改价格〔2005〕2812号,黑价联[2017]pan>17]23号,发改价格 〔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 号,黑价经〔2018〕78号,发改价 格〔2019〕 914号,黑发改价格函〔2019〕174号 |
详见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 601号,发改价格〔2019〕 914号。 |
六 |
水利 |
11 |
水资源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1992]价费字 181号,财综〔2003〕89 号,财综〔2008〕79号,黑财综〔2008〕202 号,发改 价格〔2009〕1779号,黑财综〔2011〕43号,黑财综〔2011〕126 号,发改 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黑价联〔2015〕72号,黑价联 〔2017〕43号,〔2018〕 2198号 |
(一)取用地表水1. 农业: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的 ,在 我省《用水定额》(或限额) 内取用水免征水资源费 。超《用水定额》(或限 额)部分按以下标准征收水资源费 :( 1 )种植业:0.02元/立方米。(2)畜牧 养殖业:0.05元/立方米。其中,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 、圈养畜禽饮用取 水,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 不征收水资源费。年取水量超过1000立方米 部分,按0.05元/立方米征收水资源费 。(3)水产养殖业: 池塘养殖15元/亩年 。对利用整治后的自然水面或水库从事水产养殖的 ,分别按10元/亩年和2元/亩 年直接征收水资源费 。取用水利工程供水从事农业生产的 ,按照实际供水量向 水利工程供水单位征收水资源费 ,征收标准为0.003元/立方米。水资源费计入供 水成本。2. 城镇公共供水: 0.20元/立方米。3. 工商业:0.35元/立方米。4. 水力 发电:大中型水力发电企业 0.005元/亿千瓦时、小型水力发电企业0.001元/亿千瓦时 。5. 火力发电贯流式: 0.02元/立方米。6. 特种行业: 2.00元/立方米。包括洗车 、洗浴、高尔夫球场等。 7. 其他取水: 0.20元/立方米。 (二)取用地下水1. 农业:在我省《用水定额》(或限额) 内取水免征水资源 费,超《用水定额》(或限额)部分按以下标准征收水资源费 :( 1 )种植业: 0.04元/立方米。(2)畜牧养殖业: 0.10元/立方米。其中,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 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水, 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 不征收水资源费。年 取水量超过1000立方米部分, 按0.10元/立方米征收水资源费 。(3)水产养殖: 25元/亩年。2. 城镇公共供水: 0.35元/立方米。3. 工商业(包括利用地下水温取 水) :0.70元/立方米。4. 特种行业: ( 1 )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等: 4.00元 /立方米。(2)取用地热水、矿泉水、苏打水: 6.00元/立方米。5. 其他取水: 0.40元/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