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将市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能进行公开。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应急处置;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建议。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制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培养和引进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相关科技成果普及和应用。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红十字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负责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共设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人秘股(爱卫办)、基层卫生与家庭发展股(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法规股(中医管理股)。
三、其他事项
负责人:康恒鹏
办公电话:0458——2885077
办公地址:铁力市东四路与五一街交叉路口西北280米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市卫健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铁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铁力市卫生监督所)
(一)工作职责
1.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2.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卫生学监测,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中毒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
3.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中毒、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为救灾防病和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4.实施预防接种,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与管理。
5.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爱国卫生运动中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技术指导。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
6.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预报,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工作相关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向社会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和预防医学诊疗等专业技术服务。
7.开展卫生防病检验和实验室质量控制,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安排部署的卫生监督监测检验、健康相关产品的技术审核和卫生质量检验、鉴定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卫生学评价。
8.建立医疗机构报告转诊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本地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建立各机构间信息传递工作流程,建立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工作流程,规范追踪工作。制定年度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定期上报免疫规划和慢性病、地方病、传染病、结核病工作总结,充分利用数据资料, 定期进行数据分析。
9.组织实施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监督计划。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面向社会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等卫生监督执法任务。依照法律法规行使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中毒事故、医疗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及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监督、抽查任务。
10.完成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 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公共卫生监测股、健康教育与慢病防控股、免疫规划股、检验检测股、法制稽查与职业(放射)卫生综合监督股、医疗卫生综合监督股、公共卫生综合监督股。
(三)编制数额、人员结构和领导职数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铁力市卫生监督所)事业编制53 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书记1名(副科级),副主任 3名(副科级)。
(四)其他事项
负 责 人:郝营丽
办公电话:0458——2282266
办公地址:铁力市五一街北侧金成嘉园20号楼东侧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铁力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一)工作职责
1.主要承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及日常专科门诊诊疗三大块业务。
2.承接各类妇幼公共卫生项目
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基本避孕服务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等。
3.承接各类重大传染病项目
妇幼健康监测项目(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孕产妇母婴阻断项目等。
保健科承接具体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全面做好各类业务信息收集归集、纸质及电子资料整理归档、项目数据分类统计、月、季度年度汇总分析,按时间节点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报表、台账及工作总结;定期下沉乡镇、进村入户开展业务督导检查,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妇幼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业务指导,规范基层项目流程和台账资料管理;常态化开展妇幼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科普知识普及,免费发放叶酸、避孕药具等公共卫生物资;对筛查阳性、异常个案进行全程追踪随访、及时对接转诊,形成筛查、评估、干预、随访、转诊全闭环管理;同时落实传染病阳性孕产妇及新生儿干预管控等工作,并开设妇幼各类专科门诊,保障辖区妇女儿童日常就医及保健服务需求。
4.开设专科门诊业务
常态化开设产科门诊、妇科门诊、早孕关爱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孕前优生门诊、婚前医学检查门诊、中医门诊、精神心理门诊、口腔科门诊,各门诊立足妇幼职能开展服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4个业务部门分别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妇女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孕产保健部。下属2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产科、妇科、早孕关爱科、儿童保健科、孕前优生科、婚前医学检查科、中医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皮肤科、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编制29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书记1名,副主任2名。
(四)其他事项
负责人:岳秋慧
办公电话:0458-2883120
办公地址:铁力市新华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三、铁力市益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工作职责
1.开展辖区居民健康状况调查分析,精准掌握辖区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科学提出社区公共卫生优化改进建议及服务发展规划,负责辖区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
2.常态化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全方位、持续性、个性化的签约健康服务。
3.负责辖区居民个人及家庭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建立、动态更新居民健康档案,落实常态化健康跟踪管理。
4.统筹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普及科学健康知识,引导居民树立健康生活理念,培育健康生活方式。
5.规范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筛查、高危人群监测、健康指导、行为干预及规范化管理,落实慢性病随访、风险管控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6.承担辖区预防接种、传染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配合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7.运用中西医适宜诊疗技术,规范开展辖区常见病、多发病基层首诊与常规诊疗服务。
8. 承接辖区日常急救处置工作,对急危重症患者开展初步救治,按规范完成转诊处置。
9.提供上门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居家医疗服务,重点保障老年人、失能人员、康复期患者等特殊人群就医需求。
10.与市域综合医疗机构建立分级诊疗协作机制,规范开展双向转诊服务,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工作要求。
11.负责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登记、动态随访、康复指导及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上级医院指导要求,为符合政策的贫困家庭精神障碍患者免费发放基本治疗药物。
12. 聚焦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落实专项健康保健与精准健康管理服务。
13.开展各类人群康复评估、康复治疗、康复指导服务,推广基层适宜康复理疗技术。
14. 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健康咨询及适宜技术服务,严格落实妇幼健康及计生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要求。
15.负责辖区医疗卫生服务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逐级上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16.承接辖区居民所需的其他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17.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健康服务,针对婴幼儿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能力、适应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开展早期筛查、评估与行为干预,对存在发育短板的婴幼儿提供科学化、专业化早期干预指导服务。
18.提供规范化、连续性、个性化产后母婴健康服务,涵盖产后休养指导、医疗护理、产后康复、健康宣教等服务;联动家庭医生、儿童保健、妇女保健专业团队,全方位保障产后母婴健康,降低母婴健康风险。
19.面向辖区孕产妇及家属开展系统化、规范化孕产期健康教育,全面提升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切实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工作。
20.完成上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履职职能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中心内设科室如下:
全科医疗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预防接种门诊、中医科、口腔科、精神科、康复理疗科、公共卫生科、医学检验科、心电图室、医学影像科(含CT、B超)、儿童早期行为发展中心、产后母婴健康服务室、医务科、护理部、医保科、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铁力市铁力镇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益类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0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50名,聘用工作人员57名。
领导职数设置: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3名。
(四)其他事项
负责人:岳秋慧
办公地点:铁力市城市阳光B座
联系电话:0458-229120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四、铁力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一)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健康科普作品创作;开展健康促进工作。
2.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计生药具供应发放和管理工作。
3.承担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具体实施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标准、规范、技术评价规程和相关人员培训;承担卫生城镇、卫生村创建的技术指导;开展与爱国卫生工作相关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4.完成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铁力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股级)1名、副主任1名。
(三)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铁力市五一街北侧金成嘉园20号楼东侧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