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及伊春市有关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土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帮扶政策,组织开展社会帮扶,协调各单位开展定点帮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渔业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负责制定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 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应用技术及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负责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全市农业对外开放。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加强对全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 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 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统筹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技术模式集成、适用技术推广,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产业体系创新体系融汇、农科教产学研融通,提升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立足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
5.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七)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十八)与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中药材种植规划和扶持政策。2.市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医药工业行业规划、政策、标准,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3.市卫生健康局牵头拟订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负责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电、档案、会务、保密、信访、信息、材料综合汇总、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日常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劳动工资、职称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二)农村建设指导股。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农业生产科技综合股。负责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和种畜禽。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全市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发展和标准化生产,指导种苗繁育体系建设和种植技术推广工作,拟订种植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种植信息监测和形势分析。承担全市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和设施农业管理工作。负责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
负责起草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起草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组织实施全市动物防疫检疫。
负责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负责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四)市场信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拟订农产品营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工作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负责贯彻绿色食品发展政策,编制绿色食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申报认证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基地建设、项目开发、市场管理等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政策法规改革股。承担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有关政策的起草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政务公开及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
负责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开展审计监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六)农业项目建设股。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起草涉农项目内部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研究提出中央、省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负责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七)乡村振兴综合股。负责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起草乡村振兴帮扶政策,指导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协调省、市级单位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人 :刘建微
联系电话:0458-2239067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
办公地址:铁力市农业农村局哈伊公路零公里处
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
铁力市中药材产业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省、伊春市及铁力市关于中药材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中药材产业统筹开发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生产计划。
2.负责中药材产业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规范,推进“产学研”实业开发,抓好示范、研究和推广中药材生产先进技术工作;负责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研究、推广和服务,提高中药材生产组织化水平;推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发展,实现中药材从分散生产向组织化生产转变。
3.协助有关部门指导中药材生产种植基地建设,建立天然野生药材采取保护培育区域,为药材基地和种、养、采、加工专业示范户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4.负责分析、调查、监测全市中药材产业生产活动,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指导、培育、拓展中药材市场;协调指导市场建设,开拓销售渠道,增强中药材产品集散功能。
5.承担中药材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和动态监管,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户建立利益共同机制,构建上下游相互衔接的全产业链。
6.掌握传递交流国内外重要产业发展信息,负责中药材产品和品牌的对外宣传与推广,促进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
7.承担中药材产业技术培训、技术创新、新技术引进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8.参与中药材示范县建设项目及国家现代化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9.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 :赵志新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
办公地址:铁力市农业农村局哈伊公路零公里处
铁力市农业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农业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农业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调查农业项目后备资源。
2.协助主管部门建立建设项目库,组织项目的推荐和申报。
3.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实施和建设资金筹集,按照上级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4.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和节水灌溉项目。实时跟踪监测、上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指导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考评。
5.负责农业项目统计工作。
6.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 :王旭达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
办公地址:铁力市农业农村局哈伊公路零公里处
铁力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伊春市及铁力市有关农民负担监督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协助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土地仲裁。
3.协助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确权、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指导工作。
4.配合主管部门实施农业保险政策;指导村级资金、资产、资源工作。
5.配合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变更和村集体组织登记赋码工作。
6.负责全市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全市农村统计资料的查阅、保管和归档工作。
7.承担农村集体经济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8.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农村财务、监事会人员培训。
9.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平台交易、农业保险协办等业务的指导服务工作。
10.承担农村宅基地整理、利用和交易等业务的指导服务工作。
11.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建设,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12.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 :田海军
联系电话:0458-2239032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
办公地址:铁力市农业农村局哈伊公路零公里处
铁力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畜牧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制定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农业推广的各项动态管理。
3.对乡、村两级的推广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4.承担对生态农业环境监测和保持的职能,运用先进有效的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保护生态环境。
5.负责全市农业生产技术指导、科技培训、普及农业技术工作。
6.收集省站、科研部门、农业院校和平级行政部门的业务信息以及国家与推广有关的政策法规,向经营者及时地提供决策和市场信息。
7.负责食用菌、果树等经济作物推广及技术指导工作。
8.负责全市广大养殖户和从业人员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全市畜牧业生产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
9.负责农机技术推广及业务指导。
10.负责农村能源利用技术的指导工作。
11.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 :王一徽
联系电话:0458-2283558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
办公地址:铁力市农业农村局哈伊公路零公里处
铁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
农业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培训教育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农业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和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配合主管部门对农产品生产主体的生产记录、农药使用情况、禁限用农药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例行监测农产品的抽样及违规违法的处罚。
4.负责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检疫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查处动物防疫、检疫的违法行为,决定和实施行政处罚。
5.参与全市各种兽医卫生证、章、标识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6.参与染疫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
7.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对农业机械作业实行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处理道路以外的农机事故;建立健全农业机械驾驶及操作人员档案;对拥有和使用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教育。
8.参与种子计划、生产、经营和质量和市场管理。
9.参与农药、兽药、生鲜乳、种子市场管理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参与肥料的登记管理工作。
10.完成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 :李永力
联系电话:0458-2383966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
办公地址:铁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东七路八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