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价格认证中心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省委、伊春市委、铁力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铁力市价格认证中心隶属铁力市发展和改革局,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股级。
第三条铁力市价格认证中心坚决服从所属党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所属党组织部署要求,以党建工作为引领扎实履职尽责。
第四条铁力价格认证中心贯彻落实省委、伊春市委、铁力市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负责办理纪检监察查办涉嫌违纪案件的财物价格认定。
2.负责办理司法机关查办涉嫌刑事案件的财物价格认定。
3.负责办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4.负责办理行政机关查办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等案件的财物价格认定。
5.负责建立全市价格监测体系,监测全市市场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分析、预测、预报价格走势;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发布价格信息和价格公告,组织指导全市价格信息网络的运行;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提出运用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措施和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保持区域内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6.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具体实施国家、省、伊春市下达的价格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全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措施;拟订全市价格调控目标,承担全市价格调控责任;负责全市价格宣传工作。
7.负责依法对区域内市(县)定价的商品和收费价格进行审核测算;制定市(县)管商品和服务收费价格、作价原则和办法;制定市(县)管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8.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承担对市(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办理双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三)完成铁力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铁力市价格认证中心是铁力市发展和改革局直属事业单位,是铁力市价格认证中心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铁力市价格认证中心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股级。
第七条铁力市价格认证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第八条铁力市价格认证中心的人事、组织、财务事项由发改局统一管理。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价格认定、价格监测、本级成本调查、本级成本监审、本级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等工作。
第九条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