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消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效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现将铁政办发(2025)2号《铁力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行政备案事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行政备案规范管理
各部门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后,要统一纳入“黑龙江省权责清单标准化智能管理平台”管理。要对照《指导目录》规范实施行政备案,不得擅自增设备案办理环节、备案材料等,确保实现同一行政备案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对行政备案事项不得规定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企业和群众方可从事相关特定活动,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备案实施机关要优化完善行政备案事项办事指南,补充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服务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列入清单的事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 完善行政备案服务体系
除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外,各部门应当将行政备案事项纳入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及铁力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全面推行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马上办等便利化举措,确保行政备案便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