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持续巩固河湖“清四乱”成果,有效保护全市河流、湖库等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禁种范围: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河湖岸线、水库、渠道、行洪区、蓄滞洪区。
禁种要求: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影响行洪的高杆作物及非护堤林的树木(如:玉米、高粱等作物)。如发现种植高杆作物及非护堤林的树木,将依法按照“乱占”问题予以清除,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正值农业备春耕生产初期,请三局一场公司、各乡镇、各级河湖长、企业河湖长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对禁种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自通告之日起,禁止在禁种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及非护堤林的树木。各级河湖长、企业河湖长、水政监察大队、河道堤防养护中心将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对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及非护堤林的树木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458-2283378 0458-2883188
特此通告。
铁力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铁力市水务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