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政办发〔2023〕19号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市委同意,现将《铁力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决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按市委、市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经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布。
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铁力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铁力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
铁力市应急管理局 |
2023年9月 |
2 |
铁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铁力市自然资源局 |
2023年9月 |
3 |
铁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伊春市铁力生态环境局 |
2023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