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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政办规〔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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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铁力市秸秆综合利用暨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2024年铁力市秸秆综合利用暨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30 16:26来源:铁力市农业农村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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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4〕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切实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制定本方案。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印发了《2024年铁力市秸秆综合利用暨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委、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从2018年开始,已连续7年以政府办公名义印发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做好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我市按照省方案和本地实际,针对秸秆还田和“五化”利用情况深入开展调研,结合2024农业农村关于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有关要求,在2023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总结的基础上,对部分扶持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出台了《方案》。

《方案》第一部分明确了工作目标。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大气污染防治、农业绿色发展、乡村生态振兴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推进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培育壮大秸秆产业,构建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打造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稳步提升。2024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5.3%以上,秸秆还田率要达到66.83%以上。

《方案》第二部分提出了重点任务。一是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将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为保护黑土地的重要措施,因地制宜推行秸秆翻埋、碎混、覆盖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按照《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南》要求,分作物、分区域执行秸秆科学还田技术指南和机械化技术指导意见。二是推动秸秆离田高效利用。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离田收集模式,推广高效收储运机械设备,严格执行秸秆离田作业技术指南,降低离田成本,最大限度减少对表层土壤的破坏。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元高效利用,因地制宜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促进秸秆转化增值。三是推动产业化发展。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销用体系,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市场主体建设,提高离田利用效能。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中心、收储站点。四是加强重点县建设。2024年我市被评为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按照重点县专项任务要求,我市已布设秸秆还田监测点位一处,十个秸秆还田调查点位,确定一个具备相应监测能力的科研单位或高校做为技术支撑,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科学评价秸秆还田对耕地地力、病虫草害等的影响;开展了区域内水稻、玉米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的调查测算,并按时完成农作物草谷比与可收集系数监测平台填报工作,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核算提供基础支撑。五是打造秸秆利用典型样板。围绕秸秆“五化”利用,打造一批典型样板,培育形成有效利用模式,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秸秆沃土模式,严格落实执行省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形成秸秆科学还田模式;秸秆产业化模式,要在县域范围内健全收储运体系,以离田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为方向,构建形成可持续运行的主导产业发展模式;秸秆循环利用模式,要在县域范围内以秸秆利用为纽带构建循环利用链条,探索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秸—饲—肥”、“秸—菌—肥”、“秸—炭—肥”、“秸—热—肥”等循环利用模式。

《方案》第三部分明确了扶持政策。一是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贴。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与深松补助政策相结合,对铁力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农场)开展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贴30元(含深松整地补助资金)。对开展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贴20元。二是重点县秸秆离田补贴铁力市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可在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中,单独列支不超过300万元,对县域范围内秸秆收储运销用等市场主体秸秆离田利用或作业方面进行支持。秸秆离田补贴不得用于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农机具购置、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农户分散利用(炊事取暖直接燃用、直接饲喂牲畜等);不得列支工作经费;为避免重复补贴的嫌疑,同一地块的秸秆只能申报一项补贴。现对秸秆离田利用量和秸秆打包离田作业量两个量补助方向如下:

1、秸秆离田利用量补贴。为保持秸秆离田利用补贴政策的延续性,充分调动秸秆利用企业积极性,从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中列支150万元,秸秆综合利用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铁力市辖区内(不含农场)玉米、水稻秸秆量,补贴每吨不超过20元。补贴项目实施属地管理进行严格审核验收,经核实后补贴总额度如超过150万元则按核实金额比例缩减发放。

2、秸秆打包离田作业量补贴。从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中列支150万元,对铁力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农场),玉米和水稻秸秆进行打包离田作业的收储运企业(具有一定收储设备和场地)。根据当年实际打包离田量,补贴每吨不超过20元补贴项目实施属地管理进行严格审核验收,经核实后补贴总额度如超过150万元则按核实金额比例缩减发放。

3.重点县专项任务补贴。铁力市将确定一个具备相应监测能力的科研单位或高校签定技术服务合同,在其指导下,联合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等专项任务,并给予45万元资金支持,资金从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中单独列支。

《方案》第四部分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强化工作推进。健全铁力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及“南三局”公司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压实“田长制”管理责任,把秸秆还田离田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包保到户、管控到地块。二是强化激励约束。鼓励探索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与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耕地轮作等补贴资金衔接使用,发挥补贴政策的撬动作用。引导农民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和义务,自觉增加耕地地力保护投入,降低对秸秆还田补贴政策的过度依赖。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不露天焚烧秸秆,落实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等措施,自觉保护农业生态资源和提升耕地地力。三是明确部门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化以及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生物质发电燃料化利用方面的指导工作。市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指导工作和相关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工作。财政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结合预算管理相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有关资金渠道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伊春市铁力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铁力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四是做好技术指导。参照《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南》,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模式,规范留茬高度和粉碎长度。指导各乡镇,有关单位根据土壤类型、土壤含水量、耕层厚度等条件,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模式。五是加强资金监管。通过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与现行其他补贴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凡是露天焚烧秸秆地块一律不予享受补贴政策。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承担本级相应支出责任,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正常开展。要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对于面向农户的补贴,全部纳入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发放。六是营造舆论氛围。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村屯大喇叭、悬挂条幅标语等多种手段,全方位宣传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和实用技术。要向农民宣传好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帮助农民算好秸秆还田培肥地力的生态效益账,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展示观摩活动,发挥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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