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布鲁氏菌病是国家规定的二类人畜共患动物疫病,对人、动物构成严重危害,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为防止疫病蔓延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等措施。特制定此令。
二、总体要求
对全市感染布鲁氏菌病阳性动物,采取扑杀、无害化处理方式来净化、消灭病原体,解决疫病蔓延。
三、主要内容
(一)扑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等措施。”由专业人员实施扑杀。
(二)无害化处理:依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下列畜禽和畜禽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因动物疫病防控需要被扑杀或销毁的;”委托专业人员对患有布鲁氏菌病阳性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靠科学、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确保有效控制布病疫情,确保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确保畜牧业稳步发展。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协同作战,紧密配合,形成防控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布病防控任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
农业农村局畜牧部门开展布病宣传培训工作,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向广大养殖户尤其是养羊户深入开展布病防治知识的宣传,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说、教育和引导工作,使养殖户全面了解布病防治相关知识,充分认识布病的危害性,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和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兽医技术人员布病防控知识、技术培训,使各项防控措施在执行中更加规范、科学。
(三)严格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局畜牧部门要及时准确掌握布病流行情况,明确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和监测频次等。坚持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积极引导规模养殖场开展自主监测,公开布病疫情举报电话,建立布病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坚持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对在养殖存栏、调入牛羊全面采样监测,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跟踪监测,对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的每一例病例,都要积极做好畜间布病监测和流行病调查工作,查明传播路径和相关风险因素,落实风险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