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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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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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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0-03 10:00来源:司法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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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号令)规定,我市对2022年5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市政府届十次常务会议决定,保留市政府、市政府办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废止4

凡未列入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视为失效,不再执行。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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