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6年全市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9月25日至10月25日为秋季森林高火险期。
二、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优化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按照“三清单一承诺”工作机制,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强化防火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防火宣传月和“5·6”大火反思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火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的工作体系,突出森林公园、城市面山等重点区域,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
五、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生火取暖、野炊、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在林区要道以及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森林防火检查站应当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登记和森林防火检查,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保管。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处置。森林防火期内,“三局一场”各乡镇、林场,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火情监测,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和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采用发提示提醒函、整改通知书和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机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
市长:王浩
2026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