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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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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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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铁力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发布时间:2025-03-15 08:52来源:铁力市应急管理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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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防管控时限。2025年全市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秋季森林高火险期。

、依法落实相关责任。严格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严格执行“三清单一承诺”和“两书一函”工作机制,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森林经营主体三个方面落实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的,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灭火联防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强化防火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利用防火宣传周、宣传月和5·6大火反思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林草部门审查批准。在林区要道、各类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开展实名登记、保存火源并做好防火宣传。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各类机动车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加强应急处置能力森林防火期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火险火情预警、发现、响应和处置能力。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采用发提示提醒函、整改通知书和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森林公安、林草等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市长:王

202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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