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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发〔202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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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视频解读

《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视频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26 15:47来源:铁力市工信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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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公布了《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就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政策共十部分54条,分别从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提升品牌质量、营造一流政务环境、打造优质法治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做出支持。

一是助力民营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外线上线下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产品运输费和差旅费补助。

二是支持企业提高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和智能工厂(矿山类企业除外)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是推进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在伊春政策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4万元、1万元。

四是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是支持企业增加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且年内投产的新建、扩建重点工业项目,对设备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已建成并全部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

六是支持企业降低成本。对达到规模的制造业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200万元以上,当年实付利息不少于10万元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

七是鼓励支持“入统纳限”。对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企业及个体户,在省、伊春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2万元,第二年保持各行业限额以上标准的再奖励3万元。

八是支持外贸企业发展。进出口工业企业年进出口额每1美元给予0.05元(人民币)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九是支持规上民营工业企业增产增收。对年度产值正增长,但增长率不足10%的企业,按照产值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

十是支持商贸流通限额以上企业发展壮大年度内新成立的纳入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年度内依法缴纳税款,按照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程度给予奖励。

如企业同时符合其他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本若干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铁力市工业信息科技局所有,2022年9月15日印发的《中共铁力市委、铁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铁发〔2022〕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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