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帮扶产业收益分配方案》政策解读
一、2022年产业项目收益情况
2022年我市产业项目收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市级统筹部分,分别是木耳大棚和伊春松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百万生猪屠宰合作项目;二是乡镇统筹部分,为村级产业项目。
二、市级产业项目收益分配建议
1.除光伏电站带动以外的无劳动能力户产业项目带动。带动无劳动能力户1204户2059人中无劳动能力人口1584人,分配金额156.87万元。
2.整户有劳动能力526户791人,其中参加公益岗、护林员336户380人,村级企业带动3户6人,一分田带动415户。没有任何产业、公益岗等产业带动的45户65人,此类人员均有家庭成员务工,不再安排产业带动及分红。
三、收益分配及发放流程
1.市级产业项目收益带动发放流程。一是村两委确认带动名单、带动分红金额,报乡镇审核。二是村级上报的名单及分红金额,经乡镇汇总、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各乡镇上报至乡村振兴局备案。三是伊春松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百万生猪屠宰合作项目带动情况,由乡镇政府向黑马光伏公司出具市级产业收益带动脱贫户的资金申请函(乡村振兴局审核盖章)。四是建龙集团资金带动和补助情况,由乡镇政府向乡村振兴局出具资金申请函。乡村振兴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批。
2.光伏电站补贴收益带动发放流程。黑马光伏公司按照《铁力市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铁政办发〔2022〕24号)要求,将电费收益和新能源补贴拨付到乡镇。乡镇拨付到村级。无劳动能力脱贫人口的光伏补贴由各村拨付到无劳动能力脱贫人口“一卡通账户”。各乡镇在各村完成光伏收益分配后汇总,报乡村振兴局备案。
3.严格履行公示公告制度,确保各环节公正公开。各乡镇和各村在确认审核名单及分红资金后,要及时在村级公示栏、乡镇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在各乡镇将分红资金经“一卡通账户”发放到位后,各乡镇、各村要及时同步在乡镇公告栏、村级公告栏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天)。
四、其他要求
1.完成收益收缴工作。木耳大棚项目、伊春松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百万生猪屠宰合作项目,由农业农村局和乡村振兴局分别负责收益催缴,收益统一上缴到黑马光伏公司。
2.所有收益分配的佐证要及时装入脱贫户档案。
3.木耳大棚和伊春松风食品有限公司百万生猪屠宰合作项目收益资金,统筹用于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支出,由黑马光伏公司代为管理。
4.2021年10月1日以后系统内非整户自然减少人员享受收益分配的,2022年8月31日前自然减少人员的收益按日计算,9月1日以后自然减少人员的收益按全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