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持续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护农业生态安全,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铁力市2022年-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做到应收尽收。
铁力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
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铁力市2022年-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
回收治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促进农业资源持续利用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回收处理体制机制,开展全链条治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黑土地保护等工作,强化监督管理,持续推进、久久为功,扎实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治理工作,营造生态环境友好、产品生态安全、田园风光秀美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格局。
二、工作目标
铁力市2022年-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到85%以上。其中,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蔬菜生产基地及河湖管理范围和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内,回收处置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调查监测及回收。各任务单位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农药使用及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摸清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及分布区域,掌握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回收情况,及时统计汇总回收处置量。按照《黑龙江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时,要按照白色塑料瓶、杂色塑料瓶和其他材质分类回收存放,以利于后期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农药经营和使用者应当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包装废弃物的类型、数量、回收日期、去向等信息。
(二)网点建设和管理。各回收单位要按照“集中、方便、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明确功能定位。原则上在每个行政村、林场所应至少建立1个回收点,乡镇、森工公司、农场建立1个集中收贮站。每个农药经销门店应设立回收仓(桶),回收所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种植基地、农业园区、规模经营主体及其他农药使用大户应建立暂存点,回收和暂存其所使用农药产生的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暂存点和市级集中收贮转运站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所贮存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不污染环境,同时要建立电子台账,如实记录回收的包装物种类、规格数量、交回人、回收日期和转运去向等信息。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于各乡镇、村屯专门场所,并且瓶、袋分类登记建立相应管理台账。回收站点具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将危险特性不相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混合贮存,并远离水源和热源。建立回收台账、贮存建设回收站点由当地乡镇政府、森工公司、农场负责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对农药使用者、经营者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其履行废弃包装物回收义务,对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的依法进行处罚。
(三)转运和无害化处置。农业农村局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转运无害化处置工作。将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至专业处置单位,须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相关手续。集中存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运输活动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不能是运输新鲜果 蔬、畜禽肉类、粮食作物等食品类运输工具,避免造成后续污染。严禁采取私自焚烧、掩埋等不具备无害化防护措施的行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转运打包贮存企业的确定在政府工程项目超市购买服务。后期处置工作经政府招标采购后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
四、工作时间安排
1.5月开始,各乡镇及任务单位进行废弃农药包装物收集。
2.7月初,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转运打包贮存服务的采购。
3.7月中旬,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处置第三方企业的招标采购。
4.8月上旬开始,从各乡镇集中到市中转处打包压缩储存。
5.10月上旬,完成废弃农药包装物的转运处置工作。
五、具体措施
(一)因地制宜开展多种模式的回收
一是农药经销点回收模式。让农药经销网点设立回收箱或回收仓,对销售出去的农药采取押金等方式保证生产者交回包装物,同时对非其售出的农药包装物,根据大小、种类、数量等有偿回收,并临时贮存,做到应收尽收。此项工作由铁力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环保稽查大队负责监督管理执行。
二是有偿回收模式。在各乡镇、农场、森工公司林场所建立临时回收贮存点,广泛宣传农业面源污染危害。引导广大村民、职工积极收捡,或在农药使用季节临时聘用贫困户作为清洁员,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进行田间巡检,农药包装废弃物清洗干净后(严禁掺杂其他杂物,一旦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交至回收点,按照农药瓶、包装袋每公斤4元支付奖补资金,做到应收尽收。
(二)贮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
委托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置公司,定期到各回收点收集包装废弃物,并运转到指定的回收站点。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埋。农业农村部门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明确任务及要求,并加强监督管理。对于农药残液的处置,要坚持做到作业后的农药残液不离田,禁止打药机车在没有无害化处置条件的地方特别是水源地,清洗机车或倾倒残液。
积极争取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奖补资金用于我市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奖励和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无害化处置费用,不足部分申请市财政资金给予补充。南三局公司及铁力农场自行筹措资金用于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和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铁力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领导小组,实行属地管理,南三局、铁力农场、乡镇政府和市林草局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妥善解决和落实回收处置经费,统一协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管理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归集、运输、临时保管,检查监督农药经营单位依法建立销售和回收台账,对未执行销售回收制度、未建立回收台账以及随意丢弃或者堆放农药包装废弃物等行为,依法进行整改。
(二)广泛宣传教育
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微信等媒体,并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展板、信息提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宣传和教育,切实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
强化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履行回收处理义务的日常监督,对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回收处理义务、回收未建立台账的,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行政处罚信息要及时在“信用黑龙江”平台公布,切实推动回收处理主体增强守法意识,确保回收处理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技术措施的指导服务力度,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各相关单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村级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农业农村局将对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情况检查监督,对工作进行考核,将结果列入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附件:1.铁力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铁力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单位任务清单
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参考模板)
附件1
铁力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许志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于新海 铁力环境生态局局长
成 员:才海军 市农业执法大队队长
王天宝 伊春森工桃山公司森林农业部部长
王铁文 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庄建国 铁力农场公司农业发展部部长
刘建微 铁力镇镇长
张玉海 伊春森工双丰公司森林农业部部长
张秋慧 王杨乡乡长
金洪刚 年丰乡乡长
郑 岩 工农乡乡长
段宝平 伊春森工铁力公司森林农业部部长
施晓明 双丰镇镇长
高明达 桃山镇党委书记
梁先宝 神树镇镇长
谭宏健 市林草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综合服务中心
主任:王铁文(兼)
成员:孙洪波 殷庆国 王显明
附件2
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工作任务清单
1、双丰镇回收废弃农药瓶(袋)10吨。
2、铁力镇回收废弃农药瓶(袋)1.0吨。
3、桃山镇回收废弃农药瓶(袋)9吨。
4、王杨乡回收废弃农药瓶(袋)8吨。
5、工农乡回收废弃农药瓶(袋)9吨。
6、年丰乡回收废弃农药瓶(袋)8吨。
7、神树镇回收废弃农药瓶(袋)4.0吨。
8、市林草局回收废弃农药瓶(袋)4.0吨。
共计:53吨
注:伊春森工铁力、双丰、桃山公司、铁力农场公司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按照省和伊春市文件要求进行回收处置,做到应收尽收。
附件3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参考模板)
站点名称: 站点性质(集中、分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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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接收总量合计(公斤) |
其中(个、公斤) |
来源地 (站点) |
交货经办人 及电话 |
收货经办人 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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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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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 |
个数 |
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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