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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 规范性文件策解读
- 发布机构:营商局
- 发文日期:2021-08-31
- 名称:【视频解读】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文号: 铁政办规〔2021〕9号
- 有效性: 长期有效
【视频解读】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有效发挥信用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信用监管的现代治理模式,提升行政审批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信用承诺制,特别是在市场主体准入、企业投资建设等生产许可领域率先突破并逐步扩大应用覆盖面。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规则、标准和程序,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阳光透明、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现代治理模式,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制度层面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信用承诺制的实施范围和适用对象
(一)信用承诺制事项范围
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严格控制以及对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外,属于我市有关行政审批机关审批权限的、涉及企业设立及企业、法人和公民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实施项目建设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可实行信用承诺制。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的,要依法获得授权,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
(二)信用承诺制适用对象
申请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信用较好;审批只需进行程序性审查,重点是在审批后进行监管的;被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或者达到条件、标准,申请人可以作出判断的;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
三、信用承诺制审批类型
(一)推行容缺式受理。
(二)推行告知承诺制。
(三)推行承诺即开工。
(四)推行办照即经营。
(五)推行承诺即换证。
四、操作流程
(一)告知
对实行信用承诺制度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或到政务大厅窗口申办。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申请时,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相关共7项内容。
(二)承诺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行政审批申请书和信用承诺格式文书,表明其认为已经符合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并需作出承诺共7项。
申请人应当将经签章的信用承诺书当面递交给行政审批机关。
(三)受理、决定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书面承诺符合规定形式的,并且信用状况较好,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受理并原则上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审批决定;
2.行政审批机关与申请人(含全体投资人或其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信用承诺文书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后,信用承诺文书即生效;
3.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政务服务大厅、铁力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黑龙江伊春)网站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四)事中事后核查
行政机关应严格落实信用承诺制审批服务和后续监管责任,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及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核查。
五、工作任务
(一)梳理公布信用承诺事项。
(二)规范信用承诺格式文本。
(三)加强分类核查监管。
(四)推进信用承诺信息协同共享及应用。
(五)推行“共享即惩戒”模式。
(六)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
(二)组织实施阶段
(三)总结经验阶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协调联动。
(三)开展培训宣传。
(四)做好考核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