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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
信息来源:铁力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11-06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一九五八年一月九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伊春市公安局《全市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2.申请条件: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3.办理材料:户主、亲属或者村(居)委会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1份)和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死亡证明材料(原件1份)申报。
公民在国(境)外死亡的,应当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信函(原件1份)、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1份)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公民死亡的材料(原件1份)。
4.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5.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1个工作日办结。
6.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进行一次性告知;
(2)办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办理死亡注销。
7.咨询电话:0458-2284926
8.监督及投诉电话:0458-288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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