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一九五八年一月九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3.办理对象:民族需要变更更正的铁力市户籍居民
4.申请条件:
(1)民族变更属于民族宗教管理部门事权,具体审批流程应遵循民族宗教管理部门要求。民族宗教部门同意公民民族变更的申请后,公民可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户口信息民族项目变更,由派出所受理,分县局审核后,报伊春市局审批。
(2)民族项目由于客观原因登记错误的,应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原始户籍类证明材料及时办理更正手续,由派出所受理,分县局审核后,报伊春市局审批。
对于无法提供原始户籍类证明材料或没有民族宗教部门同意其变更民族成分书面文件的,派出所不予受理民族项目变更业务。
5.申请材料:
(1)民族宗教部门同意公民民族变更申请的,申请人提供民族宗教部门等相关材料(原件,1份)
(2)民族项目由于客观原因登记错误的,申请人提供原始户籍类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办理程序:
(1)民族宗教部门同意公民民族变更的申请后,公民可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户口信息民族项目变更,由派出所受理,分县局审核后,报伊春市局审批。
(2)民族项目由于客观原因登记错误的,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原始户籍类证明材料及时办理更正手续,由派出所受理,分县局审核后,报伊春市局审批。
7.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进行一次性告知;
(2)办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办理变更更正民族。
8.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
9.咨询电话: 0458-2284926
10.监督及投诉电话:0458-288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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