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和规范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和质量,通过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模式,强化市场监管。现制定我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计划。计划内容如下:
一、法律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
2、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环发[2018]288号)
3、关于印发《伊春市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伊环发[2020]36号)
二、抽查事项
2020年度我局将对以下检查项目开展随机抽查。
1、对审批项目“三同时”进行监督检查。
2、对重点源企业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非重点源企业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垃圾处理厂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抽查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分4个季度执行。(注:因疫情原因2020年1季度取消双随机抽查)
四、抽查比例
重点源企业、审批项目“三同时”、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季度抽取比例不低于总企业数的25%,非重点企业、畜禽养殖季度抽取比例不低于总企业数的10%。
五、抽查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谁检查、谁反馈,统筹安排的原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六、抽查方式
1、采用抽签软件进行现场抽取,全程进行录像。
2、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3、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七、结果处理
1、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铁力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2、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相关线索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4、涉嫌犯罪的,根据两法衔接要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环境监察“六不准”等工作纪律。
2、现场执法不得少于两人,检查完成后向企业发放《廉政监督卡》。
九、发布日期
2020年5月31日。
